各学院、体育部:
根据2015年校长与各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关条款规定,经兰州交通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学院领导检查学生公寓消防情况登记簿》自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起在本校区实施。现将学院领导检查学生公寓消防情况说明如下:
一、依据2015年校长与各单位(学院)主管领导签约《消防安全责任书》第十一条之规定实施检查,各学院领导检查学生公寓消防情况的人员组成和层次由各学院确定。
二、领导检查学生公寓消防情况的次数,除日常检查外,可根据季节转换、节假日,新生入学、学生毕业时机及其特点确定;检查的内容,主要检查学生宿舍用电情况,是否用大功率电器,是否乱拉电线,是否离开宿舍没有断开电路,是否使用电褥子,是否有堆放杂物和垃圾等引火源的问题。
三、检查的范围含有询问学生是否了解灭火器、消火拴的位置,是否能够正确使用,且有示范和授教的责任;询问线路情况,并交待平时注意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院相关部门,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对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四、检查时可兼顾巡察本学院学生宿舍走廊及相关区域情况,发现问题不能解决的可报告公寓管理人员通报相关单位解决。
五、本登记簿作为检查消防情况的凭证,检查工作后务必逐项认真填写,所列栏目内除“整改意见”、“说明”两栏外,不能出现空白;“检查情况”栏目内,若没有发现问题的可填写“正常”。登记不可代签,不可累签,年终由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收回存档。
另外,定于2016年3月1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8:00时,请本校区各学生公寓负责人届时于教育科技中心楼504室领取《学院领导检查学生公寓消防情况登记簿》。各学院委派相关人员仔细查看样本及检查情况说明,确保学院领导检查公寓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