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此次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附属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今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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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118号
邮编:73007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1 |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校内) |
兰州交通大学 |
甘肃振达康科技有限公司 |
注:报告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