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四个绝不”进一步加强全区彩钢房(板)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66号)精神,我校下发了《关于拆除彩钢板房(板)建筑的通知》(兰交办发【2016】8号),2016年6月16日校领导再次专门组织召开关于拆除我校彩钢房(板)的协调会,提出要求,限期整改。近期整改情况如下:
一、已拆除部分

二、由基建处负责的6号实验楼施工场地内、百苑餐厅北侧施工门、北校区后山工地、北校区土操场四处均未拆除,基建处近日已与安宁消防大队协商办理缓拆手续。
近期通过摸底排查发现,由交大社区负责校内家属区搭建的彩钢房(板)仍未拆除。希望未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抓紧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如2016年6月30日之前逾期不整改的,将由安宁区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引起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保卫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