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做好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2017年征兵报名工作现已全面展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我校2017年即将录取的新生、专升本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报名应征,符合条件即可批准入伍。
二、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年龄条件:201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至22周岁以前均可被征集服现役;大专学历毕业生可以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征集201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三、征集程序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6月底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入“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通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预征报名。
2.审核备案:网上报名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将两张表分别打印一份,粘贴一寸蓝底免冠近照各一张。学生所在学院在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填写鉴定评议并盖学院公章后,由学生本人报送至学校党委人民武装部武装科(行政楼606)进行审核、备案。
3.体检与政审:学生在学校武装部登记备案后,后续的体检、测试、政审、调查、定兵、起兵等环节由武装部按步骤指导学生完成,工作中遇到的通知学生、心理疏导等事宜由各学院(部)积极协助学校武装部完成。
第一批次:6月20日前重点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检、政审;第二批次,7月20日前重点组织在校生进行体检、政审;第三批次,8月20日前重点组织后续报名应征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及今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进行体检和政审。
4.定兵与起兵时间:
批准入伍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起运新兵时间为2017年9月5日;
征兵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四、优待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入伍,国家出台了系列优待政策:
(一)学籍保留
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应征入伍后录取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二)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复学转专业
退出现役的原在校学生在其规定的复学期限内准其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安排其复学。退役后本人可申请调整专业,经学校同意后转入同层次同类型的其它专业学习,并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
高校新生入伍的学生,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退役后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四)考学升学优待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者,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五)政府优待
退役后,军龄计入以后工作工龄;大学生入伍兵役优待金、退役金,由各地根据财政情况发放。从兰州市为例,2017年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兵役优待金为47534元。
(六)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择优直接提干;在校入伍的可以报考军校,符合保送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拔,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制度;各地政法干警招录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七)退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八)学校额外优待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获先进个人表彰,退役复学后第一年可向学校党委人民武装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后直接享受相应的资助优待(计划单列),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表彰者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荣获优秀士兵、技能竞赛先进个人等表彰者给予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退役复学后在校就读期间表现突出,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大学生军训、民兵整组等工作,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展现出优秀的品质和优良的作风,在学生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同学,每一学年可向学校党委人民武装部提交资助申请,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计划单列)。
毕业时优先安排担任校园招聘助理;就业招聘时优先推荐;对参加报考地方大学生选调的同学我校将重点推荐。
未尽及不明事宜,请参阅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兵役登记工作和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巩老师联系电话:4956903
办公地址:科技楼606室
兰州交通大学党委人民武装部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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