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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委员会
基建管理办法
施工管理流程图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工作,加快学校基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积极探索基建改革的新思路,学校决定对基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委员会的组成
基本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委员由校长办公室、基建规划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高教研究所、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勘察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基本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建规划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方针、政策,对校内基建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2. 负责审查校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并对年度计划、建设规模等重要工作提出决策性意见;
3. 决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基建工作的实施及完成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执行的管理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和合同履行及资金管理工作。
4. 负责协调基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

兰交办发[2003]249号
关于调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